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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經營執行情形

Integrity in Business Operations" Execution Status

誠信經營執行情形

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
摘要說明
一、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
(一)  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,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、作法,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? v 本公司110年2月9日經第三屆第十三次董事會通過訂定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並於112年11月1日第四屆第十七次董事會通過修訂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由管理處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,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。最近一次報告日期為112年11月1日第四屆第十七次董事會。 無重大差異
(二)  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,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,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,且至少涵蓋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? v 本公司已制訂「誠信經營守則」、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、「道德行為準則」,規範相關作業程序,並建立及落實執行有效之內部控制機制及內部簽核流程,以確保有效預防及發現貪腐之情事。 無重大差異
(三)  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 序、行為指南、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,且落實執行,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? v 本公司已於誠信經營守則中明訂禁止不誠信行為,且內部控制制度明訂於執行業務時,不得收受任何形式之不當利益。 無重大差異
二、落實誠信經營
(一)  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,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? v 本公司以公開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。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均視交易性質,詳細明訂於契約中。 無重大差異
(二)  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,並定期(至少一年一次)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? v 本公司由管理處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。本公司遵循法令落實誠信經營方針,以達永續發展之經營。最近一次報告日期為112年11月1日第四屆第十七次董事會。 無重大差異
(三)  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、提供適當陳述管道,並落實執行? v 本公司已於「道德行為準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中訂定防止利益衝突之相關規定。董事會各項議案,有利益衝突時,與議案相關之董事皆依迴避原則離席,不參與討論表決。 無重大差異
(四)  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、內部控制制度,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,擬訂相關稽核計畫,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,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? v 本公司依法制定會計制度、內部控制制度,為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,由稽核人員每年進行檢視及修訂作業,若有不誠信之情事經查證屬實,應立即通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成員。 無重大差異
(五)  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、外部之教育訓練? v

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事項,並不定期向員工宣導誠信經營之重要性。

對象 內容 形式
董事、經理人 持股變動違規態樣 書面宣導
內部人 禁止內線交易暨誠信經營 實體課程
董事、經理人 禁止短線交易 實體課程
無重大差異
三、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
(一) 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,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,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? v 本公司設有內部舉報管道,提供申訴管道,並指派專人負責處理檢舉調查、保密及保護相關措施。 無重大差異
(二) 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、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? v 本公司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已明訂接獲檢舉均完全保密並以嚴謹態度進行查實,以及調查發現呈報之程序。 無重大差異
(三) 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? v 本公司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,並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。 無重大差異
四、加強資訊揭露
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,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? v 本公司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已揭示於本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,並每年定期更新該年度推動成效於本公司網站。 無重大差異

五、公司如依據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,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:

本公司已訂定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其運作情形與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尚無重大差異。

六、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(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):

1.     本公司遵循相關法規及內部控制制度,嚴禁不誠信或違反法令之行為。

2.     本公司「董事會議事規則」中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,對董事會所列議案,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,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,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,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,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。

3.     本公司已制定「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」,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,以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,避免資訊不 當洩露,並確保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。

4.     本公司定期安排董事、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課程,增益其監督及治理公司之能力,期提昇公司治理成效及誠信經營之落實。

5.     本公司每年透過電子郵件方式提醒董事及內部人,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,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。
112年度:本公司於112年10 月13 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提醒董事及內部人112 年第3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審議日期,及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。